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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产权、设施管理,各使用单位应服从管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采取机关单位自行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物业管理为主,机关单位自行管理为辅,把管理与需要相结合,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造有利条件。
  三、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以及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合理配备和使用市级机关办公家具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督促市级机关单位和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单位做好机关办公用房节能环保工作。
  五、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公用楼道、会议室、地下室、开水间、洗手间的卫生,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保持无痰迹、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无异味。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墙面不准乱贴、乱涂、乱画。办公用具应保持整洁、摆放整齐。
  六、加强水、电、气等设备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切断设备电源。办公楼内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将易燃易爆及腐蚀品带入办公楼内。
  七、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或用办公用房从事经营活动。
  八、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确需维修改造的房屋,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预订方案实施。
  九、加强车库、停车场及车辆的管理。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共用通道不准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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