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一、市级机关各单位应切实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与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责任书》。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单位保卫工作的制度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网络。制订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特别是要完善防火、防盗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人防、技防和设施防范工作。
三、各单位应经常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四、各单位应定期对所属办公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五、每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局保卫处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市级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