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 “带头遵章守法,
严禁酒后驾车”教育提醒活动的通知
宁组通〔2009〕35 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6.30”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了“百日禁酒风暴”活动,其中查获了个别区县干部特别是街道干部醉酒驾车。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领导干部在遵章守法、党性修养等方面的不足。对此,市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这些事例入手,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带头遵章守法,严禁酒后驾车”教育提醒活动,要求严格遵守关于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相关规定,同时劝诫他人遵章守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通过适当方式,于7 月25 日前完成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教育提醒工作。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200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