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报送2009年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宁政资办〔2009〕4号),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工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并将拟申报人员名单于2009年6月30 日前交局人教处初审。
附件:《关于报送2009年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局人教处
2009年6月19日
关于报送2009年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政资办[2009] 4号)
各区县、系统宣传部(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政工职称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苏政资办[2009]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1、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宁职称办[2008]6号文件要求,2009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党政机关(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评审范围按苏宣发[2003]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机关人员)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3、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申报人员,须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二、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政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政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中级15份,请用8K纸复印并盖章,谢绝其它纸张)。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两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者填写,中级不填)
4.任职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三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的职务任命《通知》,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8.已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
9.符合市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10.任期内申报者本人亲自领导的单位工作奖项和个人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三项)。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近三年以上)。
13.经县(区)和局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彩色相片1张(免冠大1寸)。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照片集中粘贴在A 3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单位。
15.以上申报材料应符合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特定解释,并一律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16.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各区县、各单位要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三、关于二级评审
1.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市政工职评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建设基本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形势政策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评。考试时间拟定于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网上申报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凡申报政工专业系列职称的同志,除了提供规定的文字材料之外,还须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http//www.njzz.gov.cn)上进行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7月20日前集中报送市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申报初级资格人员的材料,经各区县、系统宣传部(处)审核同意后,可在6月或12月集中报送市委宣传部职评办。
2、各单位报送《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网易邮箱(表格从jst20092009@163.com邮箱下载,密码为20092009)。
3、请各单位根据相关政策,严格把关,切实抓好申报工作,着力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为“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要求,2010年将实行新的资格条件”,今年为过渡期,评审范围适当从紧。
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